已婚女士上班第一天被辞,谁来呵护“女性生育权”?

2023-01-13 14:13:41


(资料图片)

近日,广东广州,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就被人事叫去谈话,说看到她入职资料上写着已婚,觉得她后期会要小孩,不符合公司要求。王女士明确说明自己近期没有备孕打算,但人事称公司的通知和决定就是这样,就希望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看到王女士很生气,对方赔偿了王女士100元。

尽管王女士近期没有备孕的计划,但因为她已婚,公司人事依然辞退了她,理由是:公司的招聘要求就是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对此,王女士既委屈又气愤,但也无可奈何。那么,她下一次求职会不遭遇变相歧视吗?没有人敢打包票。

不招已婚未孕的女士?公司当然不敢明目张胆地制定招聘规则,因为这样的招聘规定违反《劳动法》。不过,他们可以旁敲侧击、曲径通幽地了解应聘女性的婚育状况,或者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进而达到“不招已婚未孕女士”的目的。王女士工作第一天就被辞退,折射了当前女性求职的困境。

女员工怀孕,对她本人而言,是件喜事;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却是一件麻烦事——公司既要承担一部分女性职工的生育津贴,还要另外招聘新人补缺,用人成本自然就增加。最关键的是,我国《劳动法》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都有特殊保护;并且,《劳动合同法》也在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如此,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没有后顾之忧,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干脆就在招聘源头把关,委婉地拒绝招录已婚未孕的女性员工,甚至直接从简历中过滤掉她们。按理说,女性的生育权不容践踏,但国家的保护性法规,在现实中却适得其反,不能不让人深思。

王女士被辞退的遭遇,仅是女性求职性别歧视困境中的冰山一角。生育成本让用人单位买单,他们当然不乐意。可见,用人成本是造成女性求职受阻的根源。我们仅靠法律强制用人单位遵守行不通,要想真正保护女性的生育权,营造生育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必须制定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让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体家庭共同承担生育成本。

求职女性不敢生育,自然就影响我们的人口数量。所以,从小处看,生育是女职工的家事;但往大里说,也是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事。因此,国家应当出台措施,对生育女性和用工单位进行用工补助,才能真正呵护“女性生育权”。

标签: 用人单位 一个稳定的 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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