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上班第一天摔伤获赔”是一堂普法课

2023-01-13 14:24:34


(资料图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冤不?从法治意义上讲,不冤。

案情大抵是这样的。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目前判决已生效,而且涉事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未签劳动合同,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这类案例的争议点在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现实中,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有办案法官表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由此而言,“没签合同上班第一天摔伤获赔”无疑是一堂普法课。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用人单位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殊不知,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劳动者也须留神,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愿用人单位都能从这类案件的判决中,接受教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有效化解这类矛盾纠纷。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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