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消息丨七部门出手能否遏制明星代言广告“翻车”?

2022-11-03 16:13:09


(资料图片)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10月31日起实施。此次七部门联手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尤其引起民众关注的一点是,“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而随即“翻车”的事件,接二连三。尤其是,当网络平台为明星代言提供了一方新的平台之后,这样的“翻车”事件更是不一而足。市场价4500元的白酒,明星在直播间声称通过努力控价为大家争取了最便宜的价格,结果是4799元;明星“种草”某品牌化妆品,标价29.9元、9.9元被指公然卖假货……越来越多的明星通过“直播带货”“种草”等方式推销、推荐产品,“三无”产品、假货问题时有发生。

而因为明星特有的人气,他们所代言的广告,必然具有更为广泛的影响,同样,这些广告一旦“翻车”,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广大消费者所造成的直接的损失,也必须更为严重。因此,不仅是众多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整个社会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的“翻车”现象,也是强烈不满。同时,我们不禁疑惑多多:明星代言广告,难道是“想代就代”,为所欲为吗?

其实不然。早在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实施,就已经给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这一“史上最严”的广告法明文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问题是,如此“史上最严”似乎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显然,要想彻底解决明星代言随意代言广告而不断“翻车”的问题,既在于多少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更在于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采取实际行动。只有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给肆意代言广告的大小明星们敲响警钟。而在七部门联手出台《指导意见》之后,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更应该敢于“动真格”。如此,明星代言广告才能行稳致远,而不至于沦落于“坑蒙拐骗”的代名词。

标签: 民事责任 市场监管 虚假广告

关闭
最新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