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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吴波(化名)接受记者采访。他说,他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3年的时间里,他被公司安排了大约3000小时的加班。因此,他向公司索要29万元加班费。吴先生的单位是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物探装备公司。公司回应:大家都加班,也没有其他人提出意见,操作工月薪七八千元已经不错了;另称,加班属自愿,可换休,3万元加班费包含在奖金里,已依规发放。
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怒怼领导强制加班”事件终于水落石出——网传的聊天截图系造假,网友们终于松了一口气。造谣者陈志龙也被警方绳之以法。
路归路桥归桥。陈某虚构“强制加班”的情节,抹黑报复中科电,受到法律的惩戒,属于罪有应得,但这并不表示职场中不存在“强制加班”的现象。恰恰相反,鼓吹加班文化的“毒鸡汤”一直盛行,强制加班与违规加班的现象一直存在,一些劳动者为此付出了健康,乃至生命。这就是很多网友起初对陈某谣言深信不疑的原因。
尽管“怒怼强制加班”的谣言被撕破,但职场的加班痛点仍需直视。如今,吴波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单位索要29万元加班费,是合法维权。吴波称,29万这个数字是他根据法律自己核算的,不一定准确。显然,此事件又将“职场加班”置于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让公众品味劳动者被加班的辛酸和无奈。
与陈某造谣被“强制加班”不同,吴波加班的真实性得到单位的确认,不会反转。既然安排了员工加班,就应当支付足额的加班费,这一点,应当作为法律常识,被用人单位尊重。然而,吴波的单位却回应:大家都加班,也没有其他人提出意见,操作工月薪七八千元已经不错了。从这个回应中,大家能品味到两层含义:其一,都同意加班,你为什么提加班费?其二,你的工资那么高,有资格提加班费吗?
显然,涉事公司的理由不堪一驳:讨要加班费是劳动者的权利,和工资高低无关。再者,大家为何不敢讨要加班费?是因为他们还需要在公司上班,而吴波索要加班费,是因为他打算辞职。从这个层面,更能显示出员工属于“被加班”,而恐非自愿。另外,公司以“奖金里包含加班费”来搪塞,这明显不符合法规,是和稀泥。
在笔者看来,最关键的一点是,强制员工加班比“加班费和稀泥”更可怕。《劳动法》不仅强调加班费的足额发放,更限制了“加班时长”,其用意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在吴波披露的“被加班”细节中,在他们单位特别忙的时候,车间有100天几乎所有人都是天天上班15小时。由此可见,这不只是违反劳动法,更是将员工的健康置于危险境地。
加班就应足额支付加班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用人单位在加班费上和稀泥,岂不让员工寒心?另外,频频发生的猝死事件令人心痛,我们不能无视此类事件和根源。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敬畏法律,具备慎独情怀,自觉杜绝危害员工健康的违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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