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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一对姐弟召集代理人员,仿冒正规学术期刊进行征稿,并私自印刷假冒刊物,开展不法行为,仅用四年时间,便代发论文十余万篇,牟利1800万余元。
仿冒正规学术期刊,以收费发表论文的方式牟利,是一种用不正当手段将学术商业化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正规学术期刊的声誉,也扰乱了期刊市场的正常秩序,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使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对于端正学术风气,促进期刊尤其是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我们还必须看懂仿冒正规学术期刊4年牟利1800多万元背后的另一层逻辑。
就像经常在报刊发表文章被称为写手,容易被当做有文化的人一样,能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自然也不简单。虽然偶尔发表一两篇论文并不能代表终身成就有多高,但是至少可以说明作者在某一时期对某一方面的研究确有成效,或者说作者在相关领域的研究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正因为如此,是否在正规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也就成了当下一些单位授予学位、评定职称的一项硬性指标。
会写论文也是一种能力,将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与授予学位、评定职称、个人晋升挂钩,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将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其实是让论文负载了难以承受之重,容易形成“唯论文论”的不良风气,毕竟可以发表论文与个人的专业能力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再加上,当前国内正规学术期刊数量和版面都十分有限,而且发表论文的要求高、周期长、审核严,这就让假冒正规期刊牟利的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
姐弟俩仿论文期刊赚1800多万元,从表面上看是论文市场旺盛的客观需求和学术期刊紧张的版面资源极度不匹配所催生的怪胎,但是从本质上说,这一违法行为完全是“唯论文论”导演的闹剧。所以,如果不破除“唯论文论”,将不必要的发表论文要求从授予学位、评定职称、个人晋升的必备条件中剥离出来,投机取巧发论文的轻松打败专心致志做学问的将不会是什么稀罕事。
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已经指出,要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因此,对各行各业来讲,只有追根溯源,真正破除“唯论文论”,正确看待论文的作用和价值,建立科学务实的评价标准,才能最大限度挤压假冒正规学术期刊的生存空间,让学术论文货真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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