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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每一部智能手机,都有很多自带的软件,即预置软件。手机厂商预置软件方便用户使用,免了下载的麻烦,也比较安全,可以理解。然而,有些手机预置软件用户根本就用不到,还存在诸多弊端:比如占内存、费流量、消耗电;比如推送用户不想要的信息;比如访问用户敏感信息,有“偷窥隐私”的嫌疑,等等。
其实,那些用不到的手机预置软件,在用户眼里连“鸡肋”都算不上。我们想卸载自己下载的第三方软件,易如反掌;可是,如果你要卸载手机预置软件,则非常麻烦,甚至无法卸载。我的手机你做主,限制我的卸载自由,用户当然闹心和气愤。所以,很多人提起“手机预置软件”,都恨得牙根痒痒。
手机厂商预置一些软件,看似是为用户着想,方便用户使用,实则是手机厂商可以从预装软件中获得私益——软件应用开发商肯定会向手机厂商输入利益。之前就有媒体报道,预装一款手机应用,手机生产商可以获得1到10元的收益。显然,这才是手机厂商限制用户卸载的真正目的。
按照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所以,从法律角度看,无法删除的预置应用软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嫌疑,我们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现实中,用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案例,少之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现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对手机厂商提出要求,应确保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可自由卸载,并且要能便捷卸载。这对我们用户而言,无疑是一大喜讯,希望困扰用户多年的这一乱象,能彻底得到整治、解决,拔掉这个“钉子户”。
然而,手机厂商能否切实遵守这一规定?还不得而知。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法规和“通知”,还不能遏制手机厂商的贪念,职能部门必须严惩违规者,把用户的选择权、卸载权还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