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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子女护理假”成了热议的话题。通过检索发现,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这一举措可谓开了“子女护理假”的先河。随后,江苏、北京、黑龙江等地陆续颁布了与“子女护理假”相关的条例。据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虽然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子女护理假”的期限长短和适用人群存在差异,比如在广东,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而在四川,非独生子女也纳入“子女护理假”覆盖范围内,但不可否认的是,“子女护理假”的推行,让子女在父母需要的时候可以陪伴在身边,这种人性化的关怀释放出了制度的暖意。不过,“子女护理假”要想能够落地有声,就不能只是满足于条文的呈现,一些难题还需要及时破解。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享受“子女护理假”可以使子女有更多时间陪伴老人,这是民心所向,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从政策层面来看,当前各地的“子女护理假”在假期长短、覆盖人群、如何计算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另外,年满多少岁的老人,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护理假”各地尺度不一,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细化。更重要的是,在不少地方,“子女护理假”在落实上还缺少强制性的措施。
享受“子女护理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没有问题,只要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就行,但是在企业问题就没这么简单了。很多企业管理者常常喜欢用利益的标尺去度量法规,凡是对自己的生产经营不利的规定,一律不持主动执行的态度。在带薪休假尚未真正兑现的情况下,在企业推行“子女护理假”很难一帆风顺。而只要企业管理者的“脸色不好看”,即便是制度上有了“子女护理假”,员工恐怕也不敢请。
查阅资料发现,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很显然,在这些地方,“子女护理假”并非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而是一种政策性的引导。既然是“支持”,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让“子女护理假”落地有声并非唯一选择,隔靴搔痒般拉几条横幅也是“支持”,这就使制度缺少了刚性。
“子女护理假”作为一项政策写进条例,不仅凝聚了专家学者的智慧,也是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如果在落实上打了折扣,使“子女护理假”只能成为水月镜花,这无疑是对政策资源的浪费。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子女护理假”在执行环节遇到的难题着力破解,通过采取完善配套细则、制定减免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增强有利于“子女护理假”落到实处的制度刚性,让好政策更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