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议:预防网络欺凌,学校不是“方外之人”

2022-12-20 15:57:2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们不但嘲笑我的长相,还把我的照片传到网上,做成表情包。现在我一去饭堂就会被大家认出来……”来自江苏省徐州市的初二学生袅袅哭诉道,她已经被网络欺凌近一年时间了,身心都受到巨创。起初,她在线下被欺凌,书本被同学用笔画了一道又一道;后来,她的QQ被同学们添加好友,一旦通过便迎来各种嘲笑讽刺。

现实中,像袅袅这样饱受网络欺凌的孩子,并不在少数。但很多人没有告诉家长或老师,成为受害群体中沉默的大多数。网络欺凌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伤害很大,产生非常压抑的心理,如果压抑的心理长期得不到疏解,甚至可让受害的未成年人产生自杀念头。由此可见,我们必须重视网络欺凌的危害,并积极防范与干预。

网络欺凌被称为“看不见的拳头”,其危害之巨大,毋庸赘言。很多人认为,预防网络欺凌、救济受害学生,需要家庭、学校、公安机构和网络运营者共同发力,为未成年人打造一张安全防护网。这样说当然没有错,不过,在笔者看来,虽然网络欺凌一般都不发生校园内,但学校不是“方外之人”,反而应成为防范网络欺凌的主力军。

现如今,欺凌现象也从现实中拓展到虚拟世界,学校不要认为学生上网总是在校外,就可以认为网络欺凌与学校毫不相干。事实上,保护孩子免遭网络欺凌,也是学校的责任之一。新闻中提到的初二学生袅袅,在遭遇网络欺凌后,开始厌食、抑郁,成绩直线下降。她把遭遇网络欺凌告诉了父母和老师,但他们却认为这些只是成绩下降的借口,对她的责备越来越多。这从一个层面表明,学校和家长都需要重视“看不见”的网络欺凌。

首先,学校要做好预防网络欺凌“第一责任人”。事实上,网络欺凌也算是校园欺凌的一部分,学校可以将网络欺凌纳入校园欺凌的预防范畴。学校在“普法教育”时,向学生阐明网络欺凌的违法性——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7条中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如果网络欺凌带来了不良后果,施害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班主任、老师要做学生免遭网络欺凌的“守门员”。班主任在召开“安全.法治”的主题班会时,既要强调欺凌的违法性,还要鼓励受害人不要害怕,敢于揭发网络欺凌、校园欺凌,让欺凌曝光出来。平时也要多搜集相关的线索,勤于发现一些学生的心理波动,多找沉默寡言、不合群的孩子聊天沟通。同时,教师可以传授学生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比如遭遇网络欺凌时,学会保留截图,留存证据,等等。

最后,学生遭遇校园欺凌、网络欺凌后,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这就是一大“软肋”。那么,班主任、老师就应克服这一弊端,发挥家校沟通的优势。如果发现学生情绪低落,或者有遭遇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苗头,并学生不配合不交流时,教师就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或者进行家访,了解学生使用网络的情况,以及有无反正现象,与家长一起引导孩子,做好网络欺凌的防范。

标签: 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 方外之人

关闭
最新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