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需防商家“跑路”_环球观速讯

2022-12-20 09:51:03


(资料图片)

近期,广东省湛江市消委会及12315平台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美容美发店、健身房、培训机构等投诉。内容都是涉及商家“跑路”,且不肯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在此,湛江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千万要谨慎。

眼下,“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预付式”消费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资金周转难等问题,而出现了商店“跑路”现象。按说,商家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商店关门,之前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就应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但一些无良商家不但不及时退还,反而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甚至“溜之大吉”,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湛江市消委会通过提醒的方式,建议消费者要谨慎参与“预付式”消费,防范商家“跑路”,这无疑是一次及时的“提醒”。相信,在消委会的提醒之下,很多消费者就会谨慎参与“预付式”消费,不再遭遇商家“跑路”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然,除了“提醒”防范商家跑路之外,要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还须法律“站出来”。一方面,对恶意使用“预付式”消费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黑名单”制度,让那些无良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

标签: 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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