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不在工位”≠“脱岗旷工” 岂能强制解约

2022-12-01 17:05:20


(资料图片)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认定员工不在工位即为旷工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时下,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动不动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有的确实是因为员工未能严守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好影响,有的甚至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被“解除劳动合同”是正常的,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有的员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却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侵犯员工的正当权益,是违法的。

2019年1月,刘某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中心高级司库主管。2021年8月,刘某被通知因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即刻强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在职期间他未有旷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因不服仲裁结果,刘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而涉事公司表示,刘某工作属内勤类岗位,大部分工作场景无需长时间离开工作地点。入职之初,公司已向其送达了包括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在内的规章制度,制度明确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庭审中,该公司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对自己行为进行合理解释。在辞退前,公司人事部门也对刘某进行过告诫。因此,公司直接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不应支付刘某赔偿金。

人们知道,对于在写字楼、办公楼的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里,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但是,当员工不在工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是无故脱岗,“脱岗旷工”,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呢?显然不能。

“不在工位”≠“脱岗旷工”,岂能强制解约?通常来讲,“脱岗旷工”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期间,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离职守的缺勤行为,本质属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比如,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比如,请假期满后未及时续假而逾期未上岗;比如,不满用人单位人事安排而擅自不上岗等。而“不在工位”,则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的离开工位的行为,本质上并未脱离办公状态,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比如,跨部门、单位的工作交流;临时外出办公等。而刘某的工作恰恰不属于持续性不离岗的工作,常有外出、部门协作交流等情形,故而不能仅因“不在工位”的视频就认定其“脱岗旷工”。

用人单位所设规章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应当合理合法,不能滥用,以免用“强制解约”误伤员工。因此,企业领导要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不能主观臆断、胡乱决策,如发现员工有“不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双方解释和举证难度;作为员工,应当严格遵循企业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要及时做好说明和补假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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