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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帮朋友忙而已,我可不知道这些电话卡和设备会被用于犯罪。”2022年9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涉案人员张某如是说道。而正是因为张某提供的多张电话卡以及一台GOIP虚拟拨号设备,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共计60余万元。
近年来,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多有发生,上述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有别于一般的仅提供电话卡、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方式,而是采用虚拟拨号技术为犯罪分子前端诈骗提供技术便利。
案情大抵是这样的。2022年6月,李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为某个贷款平台的客服,致电是因为李先生在该平台的账户出现问题,如不及时处理,将会影响今后征信。李先生情急之下,没有细想,就按照对方的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专用账户。但是很快,他就发现自己的账户并没有问题,而那一通电话直接让他损失了39万余元。李先生随即报警。差不多时间报警的还有多名被害人,警方顺藤摸瓜,顺着电话查到了上海男子张某。
说起这位张某,不只可笑,而且可恨。2022年5月,张某接到一个认识不久的朋友消息,对方提出想请张某帮忙办几张电话卡以及一台GOIP设备,并承诺支付“租金”。见有利可图,张某便先后以自己及他人名义办理了60余张手机卡提供给对方。不仅如此,又以做房地产推销、需要办理一台虚拟拨号设备用于拨打销售电话为由,拿到了一位朋友名下公司的信息,顺利办理了一台GOIP设备。拿到设备后,他还参与了调试操作。到案后的张某声称,自己对他人利用这些电话卡和GOIP设备实施诈骗全然不知情。“只是想多赚钱。”事实上,据张某的供述,他从中获利不过千元左右,但他提供的电话卡和GOIP设备,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至少让4名被害人被犯罪分子诈骗共计60余万元。
2022年6月中旬,通讯运营商曾检测到张某名下的电话卡涉嫌欺诈,封停了他名下多张电话卡。张某为此还特意去询问过营业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证词可以证明,张某对电话卡被封停的原因心知肚明。但此后,张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提供新的电话卡给他人。2022年10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2年11月底,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帮忙’‘帮’来8个月刑期”,“不知情”不是“免罪牌”。更何况,该案中的张某提供新的电话卡给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并非真的“不知情”。
现如今,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从事犯罪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据介绍,GOIP设备因为可以远程虚拟拨号,实现“人机分离”,近年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新宠”。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可能对“帮信罪”认识不足,如同该案中的张某一样,到案后会找各种理由狡辩。“事先不知情”“只是帮忙”是最常见的“托词”。
庄严的法律面前,任何谎言或“托词”都掩盖不了事实真相。张某明知其电话卡因涉嫌网络诈骗犯罪被冻结的情况下,仍积极申请挂失、补办新卡,而后再次提供给他人,这是明知故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助纣为虐。以所谓的“不知情”为自己辩护,是站不住脚的,被处罚是逃脱不了的。
该案的判定,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法治课。朋友之间有事相互帮忙是常有的事,也是人之常情。只是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尤其是不能见钱眼开、做违法乱纪的事,否则,难逃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