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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引发了社会关注。
一般而言,城镇职工退休之后可以每月领到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使晚年生活有着落。虽然由于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城镇职工在退休后每月所领到的养老金数额会存在一些差异,但是这些养老金对于解决他们退休后的生活问题提供了一定保障。而农民工则完全不同,他们不像城镇职工那样,退休之后还能拥有一份稳定可靠的收入,不管有多大年龄,只要一天不劳动就会一天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不少身体健康的农民工,即便是已经年逾古稀,仍然希望能在工地辛勤劳作。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男职工60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这是因为,一方面职工达到一定年龄以后,在精力和体力等方面胜任原先的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实行退休制度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让他们尽享晚年幸福生活。但是对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说,如果不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达到所谓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进行“一刀切”式的清退,这对他们显然不够公平,从某种程度说是侵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剥夺了他们劳动自由,因为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不少大龄农民工完全可以胜任眼下的工作。
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超龄农民工正在逐步告别建筑工地。随后,“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到底该不该这一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多地也紧急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建筑行业清退超龄农民工要避免“一刀切”,不能以安全为由损害农民工的利益。时隔半年之后,国家五部委又联合印发《意见》,再次强调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让人们再次看到了相关部门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关心与重视。但是,要想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仅仅是出台意见、印发通知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有真举实措。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为城市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避免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既是对他们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他们应有的尊重。因此,要想让符合健康条件和安全标准的农民工能够留在城市发展、留在企业劳动,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不仅要对存在“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行为的企业严厉处罚,还应该让分管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使政策制度落地有声,让保护农民工权益成为一句实话而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