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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对此,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消息,定于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
所谓私设“景点”,简单地讲就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设定的景点,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旅游项目、擅自收取门票、私自建旅游设施、虚假宣传宰客欺客,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形式。伴随着旅游热不断升温,近些年来各种各样的私设“景点”层出不穷,已经成为遭诟病的旅游乱象,不少游客深受其害。
私设“景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以及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但是出于对利益的疯狂追逐,几乎所有的私设“景点”都最大限度压缩经营成本,再加上本身游离在行业监管之外,安全设施缺乏几乎已经成为所有私设“景点”的共同特征,游客的游览安全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私设“景点”现象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破坏了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私设“景点”的存在不仅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游客吃亏上当,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旅游资源本身是有限的,脱离监管之下的无序开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浪费,同时经营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土地、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这对整个旅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无疑是一种伤害。
不可否认,对于整治私设“景点”这一市场乱象,《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也相信,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私设“景点”乱象将会得到明显遏制,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游客的正当权益也将得到有效维护。但是,要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防止私设“景点”现象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出现报复性反弹,治理私设“景点”乱象还需要动点脑筋。
近些年来,私设“景点”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经营者挖空心思、变着法儿欺骗游客,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游客对新兴的小众旅游有着客观上的需求。因此,治理私设“景点”就要最大限度避免一律关停这种一刀切的简单思维。对那些具有改造和利用价值的私设“景点”,应该由相关部门督促其升级转型,并规范其经营行为,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旅游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旅游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游客的个性化出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