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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轩然大波。公众热议的焦点,便是此案寻衅滋事罪判定是否恰当?7月9日,当地多位村民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黄德义曾是一名村小老师,因“浮桥事件”已丢了工作。当初,村民们过浮桥都是自愿交费。如果没有这座浮桥,村民需要绕行数十公里才能到达对岸。据悉,6月底,黄德义已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登记立案,案件正在审查中。
这则消息一经曝光,瞬间就引起轩然大波。当然,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是一致的,即,在同情这些修桥者的同时,更是将砖头可劲地砸向相应处理部门;更有甚者,已经“刨出”相应法官的“历史”。与此同时,无论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还是评论界的专业人士,也都慷慨激昂,一问再问三问多问!然而,如同许多事情一样,慢慢地,另外一些声音也就响起。比如,依据修桥者而言,他们几乎完全是便民,至于收费,纯属“业余”。但是,随后的声音中,也有“修桥人挖断其他道路,变相逼迫村民必须由此而过”的说法。
至于许多人认定的“为什么修桥的时候,相应部门不管不顾;修好之后再来处罚”的质疑,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已经作出明确的回复:“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非常吊诡的是,官方的回复,许多人都是选择性忽视,而只是相信修桥人的“自言自语”。如此偏听偏信,其实已经发生过多次。几周之前,有网友质疑新版《新华字典》删除某某一词,一些媒体闻言也是口诛笔伐,结果呢?所谓删除,完全是信口开河;几个月之前,一名种树者跪地哭诉的新闻,起初所引起的反响,如“修桥便民”的新闻起初所引起的反响,几乎是一模一样,结果呢?叭叭打脸了!
类似的案例已经太多太多的。令人痛心而又不可思议的是,无论相应媒介还是网民,包括一些专业人士,他们只是“吃打不吃记”,一有风吹草动,抡起胳臂,先狠狠砸上一通砖头再说。这样的义愤填膺,看似弘扬正义,实则是助长种种不良习气,而且激化社会矛盾。如果任由这样的做派“横冲直撞”,那么,伤害的显然不只是社会公信力,而必然导致“相互伤害”而“人人自危”。
面对热点,无论是媒体还是网民,确实应该积极发声。问题是,网络时代,有图都未必有真相,完全是想当然地发声,于真正解决问题,毫无裨益。好在“案件正在审查中”,修桥的目的是便民还是收费,我们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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