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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从杭州市政府网上发现了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也有在公交车上干这种下流事而被处罚的。这一举措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某一新闻平台刊发了一篇评论,更是将这一热议变得备受关注。而这篇评论的标题就是“杭州公开‘色狼’处罚结果,指名道姓用力过猛了”。
应该说,这一评论所表达的观点,也并非信口开河,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作者说的也是有理有据。一种现象引起争议并不是什么奇怪的地方,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认为“用力过猛”的看法,更是招致了无数的批评与嘲讽。有一个特别简单的现象就能够说明问题。“大象评论”通过微博针对“公布姓名”调查。调查的内容是“你认为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名称合适吗?”而选项有两个:一是“合适,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二是“不适合,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保护”。这一调查虽然只是展开两天,而结果已经是一目了然。认为合适的,已经有70万票,而认为“不合适”的,只有2.2万票。
民众的投票,显然不能等同于法律,但是,至少能够在相当大的层面与相当高的程度,反映民声。而这一调查的跟帖,更是让我们知道民众所站的位置。除了明确表明“合适”,更多的网友都以调侃的方式认为“不合适,因为没有公布照片”,或者是“不合适,因为会误伤同名同姓者,所以必须连同照片与身份证号码一同公布”。
调侃之外,也有更为理性的声音。例如,有网友表示,如果公布的方式只是类似“张三”“李四”等,那么,公布与不公布,又有什么区别呢?另一方面,完整公布某些人的姓名,也未必就是就完全像那评论说的那样“不管不顾”。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另有网友刨出国外更为“用力过猛”的做法,2017年,美国曾公开79名涉嫌猥亵儿童的违法者的名字与照片,提醒社会防范这些人。
还是那句话,民众尤其是网民的声音,不能等同于法律,但是,如果相应的做法完全得到民众的赞成与支持,或者是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赞成与支持,那么,即使存在某些规定,那么,我们可能也应反思,不是那些做法“用力过猛”,也不是民众赞成“用力过猛”,而是有些规定有必要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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