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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右玉县境内的三十二长城是明长城的一段,得名于明长城进入右玉境内的第三十二个烽火台,现存较完整的边墙和烽火台,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雄浑辽阔的古代边塞风情闻名遐迩,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研究价值。然而,该长城部分墙体近日却遭到严重破坏。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和王某在三十二长城附近施工时,为了节省路程,用挖掘机将古长城原有豁口开挖成一个大缺口。
事件发生后,警方的行动可谓雷厉风行,很快破案。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然而,无论破案速度有多快,已经造成的损失,都已经无法真正弥补。稍有常识,我们都清楚,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毁坏,就意味着彻底消失。更何况动用挖掘机将古长城“拦腰斩断”。
这确实令人无比痛心,而更为痛心的则是,类似的例子,并非孤案。几年前的国庆假期,位于江苏丹阳、矗立1500余年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南朝石刻,遭到多名外地大学生非法拓印,这一行为所幸被制止。涉事的某大学带队老师解释称是课堂结合野外进行“游学”,将南朝石刻拓片用于学习研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对此感到抱歉。
多起类似的事件,虽然“表现手法”各不相同,却也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比如,都在破坏行为发生之后才被发现。非法拓印事件是由一名文物爱好者发现并且在得知这些盗拓者未经文物部门批准之后,才向相应管理部门举报的;而这起将明长城“拦腰斩断”的恶性事件,同样也是在事后被发现查处的。
这样的相同点,直接暴露出一个问题。“省级保护文物”也好,“国家级保护文物”也好,我们的保护,是不是处于“真空”状态?相比于非法拓印事件,动用挖掘机将明长城“拦腰斩断”,显然不是“小打小闹”,而如此巨大的动静,为什么直到事后才被发现?而诸如这类强调重要却又疏于管理的现象,绝对不是“个案”,这就很令人疑惑并担忧。对于“省保”文物与国家级保护的文物的“保护”,是不是仅仅立一块牌子就万事大吉了呢?或者是,直到相应破坏事件发生之后,才想到加大保护力度。“亡羊补牢”之举,并非适用于一切保护对象。诸如历史文物,一旦遭受破坏,就彻底划上了句号。
另一方面,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是极度欠缺,甚至完全就是“空白”。对此,确实需要“亡羊补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得文物保护的意识,能够入脑入心。与此同时,依法惩戒,也是必不可少。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挽回损失,但至少可以敲响警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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