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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一律师事务所6月25日公开宣布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后,25日晚,上海一公司负责人也在微博宣布,最近川大研究生张某事件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公司决定原则上不招聘川大任何师生。
前段时间,川大研究生张某事件引爆了网络。尽管四川大学已经对其作出了留校察看、留党察看的处理,似乎仍未平息此事件,甚至从网暴张某进而发展为抵制川大。
微博账号“传媒界光哥”以其本人在创业早期遭到过四川大学师生的网暴,加上川大研究生张某欺负农民工一事,公司作为中国正能量文化企业,拒招川大师生。
“传媒界光哥”微博账号粉丝众多,达40多万,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络大V。通过个人微博账号表达一下个人情绪,完全可以,甚至也不排除借机炒作一下,蹭一波“流量”。但是,以“川大研究生张某欺负农民工”为由,拒招川大师生,无疑是将个人情绪凌驾于法律之上,违反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不可取。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传媒界光哥”明确表示不招川大师生,显然剥夺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并且涉嫌就业歧视。
再说,“川大研究生张某欺负农民工”这一事件中,犯错的是张某,她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张某个人有问题,不代表所有川大师生有问题。我们常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一方面说的是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强调处理问题要就事论事,不可牵连他人。这是做人态度,也是做事原则,万万不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个体的行为,扩大到整个群体,于法于情于理都是不适合的。
拒招川大师生,显然是情绪化的表达,缺乏理性的思考,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公司的合规经营。在全社会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背景之下,正能量的文化企业,作出这样的决定,显然显得不那么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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