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互殴”认定为啥引起质疑?

2023-05-08 10:47:4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此事引发关注。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

警方的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不过,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

孩子年幼无知,撞击他人座椅背可能属于无意行为,但是监护人不能对这种已经影响到他人正常出行体验的不当行为放任不管,并对回头制止孩子行为的乘客表示不满。而且,在争执过程中,孩子家长先动手打人显然是有错在先,女乘客只是被动进行了还击。从警方的处罚结果看,孩子家长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被打后还手的女子被处以200元行政处罚,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法律的公平。但是,警方将这起事件定性为“互殴”正是引发网友质疑的重要原因。网友普遍认为,被打女孩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针对这一事件,有律师认为,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律师的这一观点,自然也让网友无法接受。因为在本起事件中,女孩之所以还击完全是因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而且,如果不进行还击,孩子家长会不会继续实施不法行为,对女孩扇巴掌还是个未知数。

在现实中,因琐事争执而引发打斗,要想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防卫行为还是互殴行为,的确较之一般案件更为复杂也更加困难,但是这并不等于相互之间只要都动手了,有了打斗行为,就不再存在防卫的空间,就一定是互殴。要知道,互殴行为应该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这是与防卫行为最明显的区别。所以从这一点看,这位女乘客的行为不太像是互殴。

2020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也明确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因而结合本起事件来考量,警方如果将女孩的还击行为判定为正当防卫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当然,普通网友并不是法律专家,通常只能用朴素的情感和常理来判断生活中的是与非、对与错。有消息称,涉事的女子正提起行政复议。至于该女子的还击行为最终被判定为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网友还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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