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表决通过 意味着反食品浪费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2021-04-30 16:07:33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

反食品浪费法表决通过,意味着对于反食品浪费,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则是在释放反食品浪费刻不容缓的信号。去年以来,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日见成效,餐饮浪费大为收敛,社会风气为之一新。餐饮行业推出小份菜、推进光盘行动、设立劝导员,广大消费者也形成节约共识,从少点做起,以打包结束。

但也必须看到,酒店里、餐馆中对浪费毫不在乎的还大有人在,浪费的一盘盘、一桌桌饭菜仍然触目惊心。这其中,有的是餐饮企业不仅未尽到提醒义务,反而鼓励甚至诱导消费者多点餐;有的劝导员不过是个摆设,不想也不敢得罪顾客,对触目惊心的餐饮浪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不少消费者认为既然花了钱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浪费。事实证明,靠舆论引导、靠正面鼓励能够唤起大多数人的节约意识,但还无法荡除所有人根深蒂固的浪费心态。

建立反食品浪费的长效机制,剑指食品浪费中的种种行为,夯实从监管部门、餐饮企业到消费者的责任链条,唯有通过立法。法律不惯消费者想点多少点多少的毛病,罚款等惩罚措施直击饭馆老板乐见消费者多点餐的商业陋。我国餐饮浪费之严重,远超普通人想象。据前两年中科院一项调查数据:我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而大型聚会浪费率高达38%。所以,遏制餐饮浪费,必须再施重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反食品浪费法中,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不再只是“商家与上帝”的关系,也非一方占优势地位,而是一种全新的互相监督的良关系。谁都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对方,谁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此设置,最大限度地消解了公众的担心,即餐饮企业为了多赚钱不敢得罪消费者、消费者对商家浪费没有监督权的矛盾。当然,对餐饮浪费收费立法后,还应有相应的配套机制,对多少属于浪费、浪费的程度、收费的方式、商家的责任和义务等,做出细化量化可操作的规定。

餐饮浪费可耻,因浪费而被罚款或收费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儿。反食品浪费法即将颁布实施,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号召不能停,小份菜、半份菜的措施不能停,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风气必须刹。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亮

标签: 反食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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