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中学生开课 从“追星”讲起 转发网友评论 可以免责吗?

2020-07-03 14:32:09

法官为中学生开课 从“追星”讲起

北京101中石油分校的师生在上普法课

你追星吗?讲粉圈“黑话”构成侵权吗?法律怎么认定?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2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以“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共倡文明网络空间”为主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巡回普法活动,为来自北京101中石油分校的4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贴近生活的普法课。

转发网友评论 可以免责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孙铭溪就名誉权系列案件与同学们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

从“你们追星吗?”开始,用提问串联课程,就转发评论是否免责、讲粉圈“黑话”是否构成侵权、骂人求打赏法律怎么认定等问题与同学们展开探讨,场面活泼热烈,互动代替讲述,同学们发言积极踊跃。

孙铭溪介绍,复制侮辱性言论不构成减责免责的事由。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被告多次强调涉案微博内容系复制自他人,据此主张其主观过错和影响范围较小。

复制他人言论,如果未注明来源,应视为原发者;且作为一般理性人,复制包含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评论,不仅不能认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有所减轻,反而证明行为人不分是非善恶,扩大原发言论的影响,加重损害后果,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侵权,且不能作为侵权责任酌减的事由。

讲粉圈“黑话” 算侵权吗?

对于这个问题,孙铭溪认为,某些词汇对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有些粉圈“黑话”,仅限于关注某明星的群体才能理解,一般社会大众并不能将该词语与特定明星相联系,但这些词汇是否构成对特定明星的名誉权侵害亦应结合该词语使用的具体语境进行判断。在相关案件的被告言论中,有些是明显的侮辱言论,足以认定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微博求打赏 是否都合法?

孙铭溪介绍,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有一个特殊情节,因辱骂他人遭起诉的被告,将该事由发到微博上发起打赏,并获得了一定数额的金钱。虽然该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权,但该打赏行为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亦会导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法院特援引《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发挥法律保留的司法权收缴了被告的不当获利。

在12·4国家宪法日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京法巡回讲堂”的方式,增强青少年网络空间法治意识,同时也倡导全社会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共筑文明网络空间。(记者 赵加琪 通讯员 张帆 摄影/通讯员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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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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